江西凌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電解液生產條件評價報告
已完成項目網上公布表
| 安全條件評價 | ||
項目名稱: | 江西凌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電解溶液生產項目 | ||
簡介: | |||
江西凌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21年04月26日,位于江西省景德鎮(zhèn)市昌江區(qū)207省道東南側規(guī)劃義城路西南側地塊,注冊資本:5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陸正羲。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生物化工產品技術研發(fā)、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藥品生產、藥品進出口(憑許可證經營);貨物進出口;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新材料技術研發(fā);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銷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銷售。(除許可業(yè)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guī)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該公司選址于江西省景德鎮(zhèn)陶瓷工業(yè)園區(qū)魚山醫(yī)藥產業(yè)園,廠區(qū)整體占地面積為321.61畝。其創(chuàng)新原料藥及CDMO核心中間體項目(200噸/年VPBO及5000噸/年ODA產品)于2023年04月11日由景德鎮(zhèn)市昌江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取得備案,項目統(tǒng)一代碼為:2105-360202-04-01-565066,此項目分期建設,已開展5000噸/年ODA產品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因市場需要,該公司擬在現有廠區(qū)內建設新能源電解溶液生產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其產品及規(guī)模擬為電解液LK096(40000t/a)、副產品為30%鹽酸(52415t/a)。該項目擬利用5000噸/年ODA產品項目已建成的廠房201生產車間1西側預留區(qū)域建設電解液LK096(40000t/a)項目,該項目已于2025年03月10日取得景德鎮(zhèn)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的立項批復。 該擬建項目涉及的原輔料有氯代碳酸乙烯酯原料、碳酸二乙酯、吸附樹脂、催化劑、氮氣(液化的和壓縮的)、石蠟油、洗脫劑,產品為LK096(化學名為碳酸亞乙烯酯,下文介紹化學品時均用此名),副產品為30%鹽酸。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辨識,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碳酸二乙酯(溶劑、尾氣)、30%鹽酸(副產品)、氯化氫(尾氣)、氮氣(液化的和壓縮的)為危險化學品;該項目在生產過程中涉及碳酸二乙酯的蒸餾回收套用和產生副產鹽酸,因此該項目為新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并伴有危險化學品的產生,在正式投產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該項目涉及到的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按照《關于印發(fā)江西省化工行業(yè)規(guī)范化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工信規(guī)字〔2025〕1號),該項目屬于新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必須進入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qū),該項目按要求擬選址于合規(guī)設立的化工園區(qū)(江西省景德鎮(zhèn)陶瓷工業(yè)園區(qū)魚山醫(yī)藥產業(yè)園),且符合《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辦發(fā)〔2020〕32 號)及鄱陽湖生態(tài)經濟區(qū)、長江經濟帶、“五河一湖”相關政策規(guī)定。必須進行安全評價的化工投資項目和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危險化學品新建項目,該項目不屬于《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的通知》(應急廳〔2024〕86號)中的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黎余平 |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占興旺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黎余平 | ||
報告審核人: | 劉求學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黎余平、馬程、徐志平、李云松、羅明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黎余平、馬程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黎余平、馬程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完成時間:2025.4.14; 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 |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產品規(guī)模:電解液LK096(40000t/a)、副產品為30%鹽酸(52415t/a) 建設單位:江西凌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江西省景德鎮(zhèn)市昌江區(qū)魚山醫(yī)藥產業(yè)園(景德鎮(zhèn)電廠附近) 企業(yè)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企業(yè)法人代表:陸正羲 評價結論: 一、產業(yè)政策符合性 該項目產品電解液LK096屬于企業(yè)自主研發(fā)的首次工藝,通過小試、中試可知,該產品的生產工藝技術安全可靠。 依據《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發(fā)改委令〔2023〕第7號)、《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印發(fā)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jiān)總科技〔2015〕75號)、《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印發(fā)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jiān)總科技〔2016〕137號)、《推廣先進與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第二批)》(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第19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的通知》(應急廳〔2024〕86號)和《江西省發(fā)展改革委 江西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化工投資項目和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贛發(fā)改產業(yè)〔2020〕1096號)辨識,該項目不屬于限制、淘汰、禁止建設類項目,工藝、裝置、設備和產品均未列入限制、落后、淘汰類。 二、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該項目在施工及今后的運行過程中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化學灼傷、高溫燙傷、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等危險、有害因素,最主要的需重點防范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車輛傷害。 三、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該項目涉及的201生產車間一和C05罐組一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四、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辨識,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碳酸二乙酯(溶劑)、30%鹽酸(副產)、氮氣(液化的和壓縮的)屬于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不涉及及爆炸物。 依據《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高毒物品目錄>的通知》(衛(wèi)法監(jiān)發(fā)[2003]142號)辨識,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3〕12號)及附件辨識,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5〕第445號,2018年修正)、《關于將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等六部門公告〔201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關于將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甲酯、苯乙腈和γ-丁內酯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等六部門公告〔2021〕)辨識,該項目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副產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依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辨識,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95〕第190號,2011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令〔2018〕第48號)、《各類監(jiān)控化學品名錄》(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令〔2020〕第52號)、《列入第三類監(jiān)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yè)局令〔1998〕第1號)辨識,該項目原輔料不涉及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監(jiān)控化學品。 依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辨識,該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的危險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可知,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五、危險化工工藝辨識 依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3〕3號)及附件辨識,該項目生產過程中不涉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通過上述計算可知,該項目距高敏感場所、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至少為15m;距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至少為23m;距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至少為25m。以上距離范圍內均為廠區(qū)內建構筑物和部分內道路,無高敏感場所、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 七、事故后果計算 該項目涉及的設備設施的事故后果造成的影響范圍均在廠區(qū)內,且無多米諾效應影響。該公司前期項目加氫車間云爆事故產生的多米諾影響半徑為4m。前期項目已提出安全對策措施。 八、綜合安全評價結果 (1)在選址、周邊環(huán)境、工程地質、水文氣象、交通運輸、物資供應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適宜建設; (2)該項目周邊環(huán)境生產、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上八大場所、設施、區(qū)域的外部距離符合要求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的要求; (3)該項目廠區(qū)涉及的建構筑物與廠外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2018版)》(GB50016-2014)、《精細化工企業(yè)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國家經貿委、公安部令〔1999〕第8號,2011年修訂)、《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593號)的要求。 (4)廠址選擇符合工業(yè)布局和規(guī)劃要求,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fā)展規(guī)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yè)企業(yè)總平面設計規(guī)范》(GB50187-2012)要求。該項目對周邊環(huán)境的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版)、《精細化工企業(yè)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GB55037-2022)、《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的要求。該項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5)該項目產品電解液LK096屬于企業(yè)自主研發(fā)的首次工藝,通過小試、中試可知,該產品的生產工藝技術安全可靠。該項目擬采用的裝置及設備設施安全可靠。 (6)物料存儲量按生產需求量確定,所需的原輔材料和成品設置相應的存儲場所。該項目擬采用的生產工藝、主要裝置、設備(施)與生產、儲存過程是相匹配的。 (7)該項目給排水、供配電、供氣、供熱、消防等公用工程、輔助設施滿足該項目需求。 (8)危險度評價結果: 該項目在C05罐組一的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高度危險,應在下一步設計中考慮增加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以降低事故發(fā)生的概率;201生產車間1、C02罐組四固有危險等級為中度危險;C07罐組三、C01丙類倉庫一、C10甲類倉庫4的固有危險度等級為低度風險。 (9)定量分析結果 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經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的風險分析軟件計算,個人風險等值線區(qū)域內無C.2-1中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以及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沒有社會風險。 事故后果:該項目事故后果影響范圍均在廠區(qū)內。 多米諾效應:該項目事故后果均無多米諾效應。前期項目加氫車間云爆事故后果的多米諾效應影響半徑為4米。 九、評價結論 1)江西凌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電解溶液生產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符合國家和江西省關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應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 2)江西凌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電解溶液生產項目的安全條件、廠址、總體布局、主要技術和工藝、裝置、設施、配套和輔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滿足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3)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標準和規(guī)范,全面落實可研中提出的建議,并合理采納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完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該建設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具有一定的本質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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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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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5年4月14日 |